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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批准成都市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基本条件

   日期:2024-06-28     浏览:0    
核发批准成都市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基本条件;



什么是影视制作许可证;对于节目经营制作有哪些要求:



成都市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专门针对线上发布录制的一个资质,主要监管范围是线下拍摄短片,短剧,专题专栏或线上录制,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为:



01.纯内资公司;



02.营业范围有确定的影视相关的人员3名,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03.场地使用证明,包含租赁协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般为:



(1)申请:申请需备齐资料后,向注册属地文化广电行政部门申请。



(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审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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